平台报送新规与税务规划策略
衡平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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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更新
《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首次报送时间:2025年10月(报送2025年7-9月数据)
报送频率:每季度终了次月内
防范隐匿收入少数税款,打击恶意刷单、虚假营销等不合规经营行为。
有效遏制商户刷单等虚假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为诚信经营筑牢法治公平的"堤坝"。
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信任机制,减少网络虚假交易、以次充好的发生。
报送涉税信息仅是程序性动作,不涉及经营模式、市场策略调整,不影响收入、成本和净利润。
超过九成经营者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在税收优惠政策下,基本不用缴税。
只有少数高收入且低纳税遵从度群体的税负将提升到正常合规水平。
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
原因:这部分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基本无须纳税,且人数众多。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
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电商财税合规已从"灰色地带"进入"强监管时代",2025年多地税务部门开展电商专项稽查。
| 违规行为 | 典型案例 | 风险后果 |
|---|---|---|
| 隐匿收入与私户收款 | 梅河口市东思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抖音、京东等平台销售1600万元,仅申报552.3万元 | 追缴税款及罚款233万元 |
| 拆分收入与滥用个体工商户 | 某直播电商通过6个个体工商户拆分3.4亿元收入 | 少缴税款805万元 |
| 虚开发票或不合规开票 | 虚构业务交易,让他人代开发票 | 虚开发票金额超5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 滥用核定征收与税收洼地 | 某网络主播通过5家个体工商户转换收入性质 | 少缴个税246.87万元 |
| 投流费用超额扣除 | 将投流费用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列支 | 超出部分需补缴25%企业所得税 |
使用ERP系统(如聚水潭、旺店通)自动同步各平台订单数据,生成汇总报表。
与达人签订《推广服务协议》,明确"坑位费"与"佣金"的不同确认方式。
标记"刷单订单"、退货订单,自动冲减收入。
当企业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通常在商品发出并被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货物发出或服务提供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交易已完成、收入已实现时确认
| 模式 | 物流费用归属 | 增值税/关税计算基础 |
|---|---|---|
| 包邮模式 | 包含在商品售价中 | 以全额售价为完税价格 |
| 非包邮模式 | 买家额外支付 | 商品与运费分别申报 |
| 模式 | 适用场景 | 核心优势 |
|---|---|---|
|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 货物先批量出口至境外海外仓,再通过电商平台零售 | 离境即退税,预退70%-90% |
| 0110(一般贸易) | 传统B2B大宗贸易 | 离境后全额退税,流程成熟稳定 |
|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 境内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 | 数字化申报,凭电商平台订单替代纸质合同 |
定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建立平台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机制,确保一致性
保留完整的财税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
制定税务稽查应对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 贸易术语 | 报关责任 | 退税依据 | 关键风险 |
|---|---|---|---|
| EXW(工厂交货) | 买方(或约定卖方) | EXW价 → 需转为FOB价 | 发货人身份冲突 |
|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 卖方 | 直接按FOB价 | 提单与报关单信息不符 |
| CIF(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 卖方 | CIF价 → 需扣减运费、保费 | FOB价未备注/保险单问题 |
| 收入形式 | 个税税目 | 税收优化方案 | 税率 | 风险提示 |
|---|---|---|---|---|
| 广告代言费/坑位费 | 劳务报酬 | 由平台代扣代缴 | 20%-40% | 阴阳合同风险 |
| 直播打赏分成/带货佣金 | 劳务报酬 | 以自然人身份与平台合作,作为劳务报酬收入 | 20%-40% | 代扣代缴义务履行 |
| 直播打赏分成/带货佣金 | 工资薪金 | 设立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开发票给平台 | 3%-45% | - |
| 直播打赏分成/带货佣金 | 经营所得 | 设立个体户作为纳税主体,开发票给平台 | 5%-35% | 核定征收政策滥用 |
控股+收汇主体,税率15%
出口退税+集采中心
实际运营团队,管理各店铺公司
亚马逊店铺主体,独立法人
供应商 → 深圳贸易公司(退税)→ 香港公司(中转)→ FBA仓
亚马逊 → 香港公司 → 拆分至贸易公司(采购款)/运营公司(服务费)
香港公司通过协议+股权双重控制,避免被认定为境内常设机构
9810模式适用于货物先批量出口至境外海外仓(如亚马逊FBA仓),再通过电商平台零售给境外消费者的B2B2C模式。
需建立ERP系统追踪"报关单-SKU-销售订单",否则可能因核算误差面临税款追缴。
1039模式适用于在试点市场集聚区(如义乌、广州花都)采购多品种、小批量商品出口。
| 模式 | 开票金额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服务费用 | 注册地点 |
|---|---|---|---|---|---|
| 常熟1039(市采通) | 500万美元 | 直接征收税率表 | 免征 | 35400元 | 江苏常熟 |
| 重庆1039(渝采通) | 500万人民币 | 0.30% | 免征 | 35400元 | 重庆 |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电商行业常用的税收优化工具,特别适用于解决无票采购、成本抵扣问题。
| 量级 | 开票金额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综合税负 | 注册地点 |
|---|---|---|---|---|---|
| 小额 | 0-120万 | 免征 | 免征 | 0% | 湖北黄梅 |
| 大额 | 0-400万 | 0.40% | 1% | 1.45% | 湖北孝感 |
| 维度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1039市场采购 | 核定征收个体户 |
|---|---|---|---|---|
| 年销售额 | ≤500万 | >500万 | ≤500万 | 0-400万 |
| 增值税 | 1%或3% | 6%、9%、13% | 0% | 0-1% |
| 企业所得税 | 5%(利润≤300W) | 25% | - | - |
| 个人所得税 | - | - | 0.3%-直接征收 | 0-0.4% |
| 综合税负 | 6% | 11%-38% | 0.3%-直接征收 | 0-1.45% |
根据销售预测和库存情况,确定需要发往FBA仓的产品数量。
在亚马逊卖家后台创建发货计划,生成FBA货件信息。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推送订仓单信息给海关系统。
将亚马逊订单号提供给报关行,用于报关单填写。
报关行根据提供的信息,向海关申报9810模式的报关单。
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退税申报。
合作的物流公司上门提货,准备发往目的地。
核对实际发货数量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货物通过海关查验(如被抽中)后获得放行。
从物流公司获取国际物流追踪单号。
货物到达目的港完成清关后,获取海运/空运提单。
货物进入FBA仓上架后,从亚马逊后台获取入库单。
亚马逊平台产生销售订单后,由FBA仓直接发货给消费者。
消费者收到商品并确认收货。
亚马逊在14天结算周期后发放销售收益。
将平台发放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销售收入。
从平台提现至对公账户,获取结汇凭证用于退税。
整个9810出口流程完成后,企业可以凭借全套单证(报关单、进项发票、结汇凭证等)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 收入类型 | 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开票要求 |
|---|---|---|---|
| 坑位费(品牌方支付) | 6%(现代服务业) | 按全额确认收入 | 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直播佣金(平台分成) | 6%(信息技术服务) | 按实际分成比例确认 | 需与平台结算单匹配 |
| 打赏分成(用户打赏) | 6%(经纪代理服务) | 平台分成部分计入收入,主播部分不计 | 平台需提供分账凭证 |
| 广告植入(短视频) | 6%(广告服务) | 按合同约定分期确认 | 需标注"广告"字样 |
| 成本类型 | 抵扣凭证 | 税务风险点 |
|---|---|---|
| 达人佣金 | 灵活用工平台代开6%专票 | 私账转账未开票(需补税+滞纳金) |
| 拍摄设备/场地租赁 | 增值税专用发票(13%或9%) | 发票品目与业务不符 |
| 平台推广费(DOU+)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无票支出(需用500元以下零星收据替代) |
| 签约模式 | 个税税率 | 适用场景 |
|---|---|---|
| 劳动合同(全职) | 3%-45%(工资薪金) | 需缴社保,适合头部主播 |
| 劳务合同(兼职) | 20%-40%(劳务报酬) | 单次结算,预扣个税 |
| 个体户/个独 | 0.5%-3.5%(核定) | 年收入50万以上达人,税负最低 |
| 灵活用工 | 0.8%-1.5%(完税) | 临时合作达人,无需注册主体 |
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
利用工具实现数据自动化
定期风险评估和自查自纠
电商合规已进入强监管时代,企业应主动适应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合规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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